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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築管理組
發布日期:2014-12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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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營建署表示, 103年12月19日新竹市光華二街閣騰大樓違建加蓋火災致民眾2人死亡事件,引發社會大眾關切及媒體議論,本署亦至感沈痛萬分。因各地方政府多表示因拆除違章建築進度緩慢,是預算不足所致。經營建署查證,各地方政府對於違建拆除預算均有編列預算,惟預算規模均過小,一般約為1至2百萬元。且違章建築拆除費用科目用途尚包括違規廣告物拆除,致拆除量與拆除進度均不符社會期待與總量控管。
現將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104年違章建築拆除預算編列情形(詳附件)說明如下:都會型甲組(六都)以新北市最多為3,500萬元,臺南市最少,僅40萬元,高雄市亦僅161萬餘元;都會乙型:新竹市最少,僅212萬2千元;城鎮型:嘉義縣最少,為40萬元,宜蘭縣、新竹縣亦僅50萬元最少,南投縣也只有98萬元;偏遠及離島型:最少為澎湖縣30萬元及臺東縣50萬元。現仍有新北市、高雄市、嘉義市等議會尚未通過違章建築拆除預算。 內政部陳部長威仁日前也發出箋函給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新任機關首長及議會議長說明,維護公共安全向為政府最重要施政項目之一,違章建築不僅影響公共安全,且破壞城鄉景觀風貌,亦為落後國家之象徵。籲請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依法對既存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者,應優先執行拆除,依建築法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其拆除費用由建築物所有人負擔,新違章建築落實即報即拆規定,要參據轄區內所訂拆除計畫編足預算,並加強與議會溝通協調,爭取議會支持,以有效遏止違章建築之發生,提升政府執行效能,建立民眾安居樂業之生活環境。 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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